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学院的行政管理,使全院师生有章可循、按章办事,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,规范大家的行为,结合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设计艺术与服装工程学院的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对象
设计艺术与服装工程学院的全体教职工。
二、日常行政管理
1.外出请假
正常工作日内,无论是否有教学任务,包括因私和因公离开厦门外出,都需要向学院办公室请假报备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3天以内,由学院批准;3天以上7天以内,报人事处批准;7天以上报分管校领导批准;未请假旷工的,报人事处按相关规定处理。专任教师请假的,除上述程序外,还需教务处批准。
2.会议考勤
学院、系(教研室)举办的各类会议、研讨会,未能参会的,需请假报备,由办公室注明因公或因私,因私请假每次扣绩效工资50元,旷会的每次扣100元,累计5次因私不能参加各类会议的,取消当年的评奖评优,并作为晋升职称职务的参考。
每周三下午原则上是全院教职工的工作例会,无特殊情况,均须参加。
3.用印登记
使用学院公章(包括党委、学院、工会等)均要登记,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使用,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。
4.党员因私出国(境)须另外填写《共产党员因私出国(境)情况登记表》。
二、物资管理
1.行政易耗品管理
由具体使用人提出申请,统一由办公室(副)主任统一购置,其他人员不得自行购置或领用,或由办公室(副)主任授权购置或领用。
2.学工易耗品管理
由具体使用人提出申请,分团委(副)书记统一购置或领用,或由分团委(副)书记授权购置或领用。
3.实验耗材管理
由实验员提出申请,实验中心(副)主任审批,或由实验中心(副)主任授权购置或领用。
以上三类易耗品的购置,一次性超过五千以上的需经分管院领导审批。
三、财务管理
1.登记管理
所有报销的票据,分管院领导签字前需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登记(包括日期、报销人、列支出处和金额等),没有登记的票据,分管院领导不得签字。
2.符合财务管理
所有报销的票据,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,手续资料齐全。例如接待费报销,需有来访人员公函或我方的邀请函、发票、陪餐人员明细。
3.私车公用登记
由于学院活动而临时借用教师的私车,按次数和目的地予以每周登记,参照出租车相关标准适当补助,由办公室负责登记。
四、外出培训管理
学院按计划和需要安排非学历外出培训,培训项目有不同地点的,应就近培训,原则上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任务,所需经费应由本人的科研经费支出;本人无科研经费的,根据工作需要和学院计划可申请外出培训,经批准后,学院可报销培训费的50%,以及相关住宿及交通费用,坚决杜绝变相外出旅游。使用学院行政经费支出的外出培训,要避免集中在少数人,应制定轮训计划。外出培训要填写《外出培训登记表》。
五、外出学术交流
外出学术交流,所需费用由本人的科研经费或学术活动经费中支出,并填写《对外学术交流登记表》。
六、教学管理
教学异动,遵循提前报备和审批的原则。未经批准的教学异动则登记为院级教学异常,一学期被发现2次教学异常的,登记为院级教学事故1次,扣罚绩效工资200元,并以此类推;被校教务处或校督导组发现未报备批准的教学异动,直接登记为院级教学事故,扣罚绩效工资200元,若又被学校定性为校级教学事故的,再按照学校的规定执行。
七、学生管理
1.工作记录制度
学生管理人员,要做到“工作有痕”的原则,即有工作、有记录、有成效,随时接受学校和学院的抽检。根据分管的年级,同一个工作内容,连续2次受到校级批评的,登记为学院级事故,扣罚本人绩效工资200元。
2.学生外出报备制度
由学院层面组织的学生外出活动,包括采风、参观、移动课堂、成建制志愿者活动和其他实践实习活动等,都需要向学院报备,并办理相关手续,否则后果由组织外出的带队教师负责,登记为学院级事故,扣罚本人绩效工资200元,并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。
八、行政人员和实验员管理
行政人员和实验员,被教师投诉2次或学校职能部门投诉1次,记学院管理事故一次,每次管理事故扣绩效工资200元,并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。
本暂行规定由设计艺术与服装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。若本暂行规定有关条目与学校或学院新出台的规定不符,按新规定相关条目执行。